泸州一餐饮店食物中含亚硝酸盐被查
发布时间:2016-05-23 11:35:13 点击数:
近日,泸州市食药监局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稽查巡查时,在凉菜间发现一袋已经使用过的亚硝酸盐,执法人员立即将凉菜间内的卤猪耳朵、卤排骨及卤水依法抽样送检。经检测,被取样的卤猪耳朵及卤排骨均含有亚硝酸盐。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通常为白色或淡黄色粉末、颗粒,味微咸,易溶于水。在肉制品中作为发色剂使用,能明显改善肉制品外观性状。但其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极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窒息死亡。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禁止购买、禁止贮存、禁止使用的亚硝酸盐,也就是民间俗称的“硝盐”。
根据国家发布的《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有关规定,食药监局决定对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同时,针对其违法使用亚硝酸盐并涉嫌触犯刑法的情形,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规定,依法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该餐饮店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