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拟禁用50公斤以上液化气罐
发布时间:2017-09-16 20:18:57 点击数:
本报讯(记者 李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修订草案规定,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五十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五十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供应或者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向从业人员发放告知卡,详细标明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告知、张贴安全须知或者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提示。
修订草案已在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公布。对修订草案有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10月15日前,通过网站、电子邮件(99648323@qq.com)或传真(0371-69699063),向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