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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胜利园餐饮有限公司被罚款七千元

发布时间:2024-07-23 12:32:51    点击数:

近日,北京胜利园餐饮有限公司因油烟净化器电源未开启、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未经任何净化设备净化直接外排环境,被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处以七千元罚款。

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7日,我局接12345信访投诉(热线-240517-040545)反应朝阳区左家庄西街6号楼南门涮肉油烟扰民问题。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投诉人反映的南门洞肉营业执照名称为北京胜利园餐饮有限公司。经查,该单位经营餐饮服务,依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 -2018)附录A,基住灯灶头数按集烟罩投影面积折算,该单位后厨在用灶头上方集烟罩投影面积为1.76平方米,折算基准灶头数1.6个,1≤折算基准灶头数<3,规模属于小型,有一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厨烹制食品产生的油烟。现场检查时该油烟净化器电源未开启不正常运行,烹饪过程产生的油烟未经任何净化设备净化直接外排环境,按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4.2.3的规定,视同超标排放。此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北京胜利园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构成了超标排放行为。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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