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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祖丁庆稼禾餐饮有限公司被罚款300元

发布时间:2024-08-02 14:40:37    点击数:

近日,宁夏吴祖丁庆稼禾餐饮有限公司因在宴席标单中使用“黄河大鲤鱼”字样进行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处广告费用五倍罚款,计人民币300元(300圆整)。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4 月 30 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泾北组 112 号的宁夏吴祖丁庆稼禾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宴席标单里 698 元套餐、798 元套餐、888 元套餐、998 元套餐中标注有“红烧黄河大鲤鱼”菜品。经查,当事人宴席标单里上述套餐中标注的“红烧黄河大鲤鱼”菜品,实际使用的均为普通鲤鱼,是从银川市西夏区陈晓军水产品经营店购进,并非黄河大鲤鱼。2024 年 4 月 10 日,由宁夏新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制作宴席标单一本,制作费用为 60 元。宁夏吴祖丁庆稼禾餐饮有限公司此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宁夏吴祖丁庆稼禾餐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虚假宣传违规行为。被处广告费用五倍罚款,计人民币 300 元(300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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